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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学者致信公安部及四市公安局 “十问”劳教改革试点进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胡星斗 点击数:12802 更新时间:2012/12/1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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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律师学者致信公安部及四市公安局 “十问”劳教改革试点进展〗的最新评论:

           律师学者致信公安部及兰州、青岛、南京、郑州四市公安局

          “十问”劳教改革试点进展

            律师称主动公开和公众参与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

        2012年12月10日,来自北京的律师李方平及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通过中国邮政EMS分别向公安部及甘肃兰州、山东青岛、江苏南京、河南郑州寄出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上述4个城市自2011年11月开始的劳动教养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成效。

        10月9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对媒体表示,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据悉,在此之前,用来取代劳教制度的矫治制度,已在甘肃兰州、山东青岛、江苏南京、河南郑州4个城市进行试点,但试点的具体内容至今仍未公布。

        今年8月永州上访母亲唐慧被劳教事件曾引发热议,社会上出现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最近,一则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转发别人微博以及在QQ这空间里复制和点评了“一百多条负面信息”而被劳教1年多的新闻,再次点燃是否废除劳教制度这个话题。

        申请人之一李方平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明确提出‘要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我们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尽快公开改革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这也有利于减少改革方案在执行中的阻力。”

     从“劳动教养”到“教育矫治”

        对劳教的批评持续了多年,呼吁废止或改革劳教的声音也此起彼伏。

        早在2005年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即宣布,《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下称矫治法草案)已列入当年立法计划,但立法进程步履蹒跚,这个意图取代劳教制度的法律至今没有出台。

        著名教授张千帆曾对媒体表示,“中国劳教和一般行政拘留不一样,其实就是判刑,但它的程序是行政程序而不是刑事程序。中央2003年开始就想改革劳教制度,可能是因为既得利益集团,尤其是中国重视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所以没有改革。十年过后,现在时机已经成熟。”

        法律未颁,试点先行。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联合发布《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甘肃兰州、山东青岛、江苏南京、河南郑州4个城市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

     4省市“秘密”试点1年

        据报道,试点城市将成立“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政府法制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等机构的负责人。试点的具体内容至今仍未公布,外界难知详情。

        青岛市有关部门透露的具体做法是,劳教审批环节的试点即是将劳教的决定权,转交给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数个部门、不同行业的人员组成,对每个个案共同商议、讨论决定。

        南京方面同样是要求成立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具体试点工作由该委员会负责。

        而在郑州,其焦点集中在劳动教养的审批权上。郑州当地媒体称,在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独立于公安机关之外的问题上,有两种声音,一是放在司法机关,比如说法院;一是放在综合协调部门,比如说综治办。

        兰州方面尚未透露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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