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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法讯网作者:汲东野 点击数:15049 更新时间:2013/8/8 文章录入:谈心 责任编辑:bj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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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百年后实现”
有人在得知“选择与尊严”网站后,对《我的五个愿望》(即生前预嘱)的法律效力的发挥存有疑问,提出“做公证,以发挥其法律效力”的建议。他曾向“选择与尊严”网站的志愿者提出这个疑问,但至今,也未能得到明确的回答。
有资料显示,对于安乐死的公证,司法部曾发出“关于不宜办理‘安乐死’公证事项的复函”。而对于“尊严死”,目前并无不宜办理公证权威声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短时间内,“尊严死”无法大范围立法。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在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水平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不能过早的实施。
比如,“穷人的医疗保障情况并不容乐观。如果实施早了,本来想活下去的人,迫于经济压力、家庭压力和社会压力,也会选择不再治疗。医院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如果病人交不起费用,他们也不愿意让垂死的病人多住。”阮齐林说。
不过,阮齐林也认为,“尊严死”可以先尝试在部分人群中推广,“比如说在像有公费医疗保障,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一部分人,经过约定和见证程序,是可以实施的,这样可以节约医疗资源”。
他表示,在很多西方国家,医疗有保险,没有医疗费用的压力,这种情况下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就少了,主要考虑的就是本人的意愿和技术层面的问题。也正是在这些前提之下,才有立法的土壤。
郝新平也认为,“尊严死”是一个需要被长期关注的问题。她估计,根据目前中国的发展情况,“尊严死”在中国的实现,可能要到50年甚至百年之后了。
为了解北京市民对“生前预嘱”的知晓率,北京协和医院的老年示范病房曾在2010年进行了一项小样本、随机、多中心问卷调查。
结果显示,受访者对“生前预嘱”的知晓率是34.2%,医务工作者的知晓率也仅是37.8%。值得注意的是,在亲属持决不放弃抢救态度(无论本人意愿如何)的被调查者中,60%的人自己却选择不进行心肺复苏。
今年7月,罗点点在《死亡如此多情——百位临床医生口述的临终事件》一书的“编者的话”中写道,“在生命末期放弃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自然和有尊严的方式离开世界是一种权利,需要被维护”,这一概念需要被推广,而推广中最困难的一部分,是面对我们民族忌讳谈论死亡的文化。
罗点点希望,这本书能够让人们对生命和医患双方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以更坦然的心态面对生与死——“生如夏花之璀璨,死如秋叶之静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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