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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主题:在编人员被政府确认为非在编人员后怎么办?(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评论人:【王小姐】  评论时间:2009/6/8 22:31:11  打分:5分
 忠牧医发〔2009〕53号

忠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蒋崇阳同志信访回复的意见

蒋崇阳同志:
我局收悉县府办转来你的信访件,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信访反映的问题
在编人员被政府确认为非在编人员后怎么办?
二、调查核实情况
蒋崇阳(原做临时工时名为蒋从洋),男,1953年6月出生。2006年8月前曾在畜牧系统白庙等畜牧兽医站做合同工。
经查,你于1996年3月由忠县畜牧食品局招收为合同工属实(忠牧食发[1996]75号)。你认为是在编人员,政府把你定为非在编人员,对于这个问题, 2006年8月31日忠县农业服务体系改革办公室《关于对县畜牧局非在编人员所提问题的答复》第二条:“经查,你们是1994年以前请的临时工,于1994年及以后被县畜牧局下文聘为合同工,未经县劳动人事部门录聘,所以你们是非在编人员,按渝委办发[2005]20号文件精神,应予以清退”。此答复对畜牧系统招聘人员已作定性,你也属其中一员,属清退人员,我局认为并无不妥。
2001年6月,县、乡机构改革时,中共忠县县委、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忠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忠县委发[2001]14号)规定,把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纳入乡镇政府管理,你的人事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由乡镇政府管理。所以,应由汝溪镇人民政府行文予以解聘。汝溪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农业服务体系改革有关规定,于2006年8月下发《关于对农业报务体系中非在编人员解聘的通知》(汝溪府发[2006]55号)对你予以解聘,并领取了清退费。我局认为并无不妥。
我局按照农业服务体系改革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和帮助经营性服务人员,发挥专业优势,自愿开展经营性服务。于2007年6月,制定了《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组织并优先允许畜牧系统被清退人员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并于2009年2月在乡镇畜牧兽医站使用村级动物防疫员时优先。经查,你没有申请参加。怎么办?请自己行决定。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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