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公安部某负责人详解如何防范假币
文章来源:新华网 法讯网作者:邹伟 点击数:11135 更新时间:2009/9/3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公安部某负责人详解如何防范假币〗的最新评论: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邹伟)  公安部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有关情况。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在会上就普通群众如何防范假币给出了几点安全提示。

      张涛提醒广大群众,首先要注意树立防假意识。他说,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小摊小贩、农贸市场、流动摊贩等场合进行现金交易时,提高警惕性,对收到的货币要仔细对比查看,防止误收。大额交易时,尽量选择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减少误收机会。

      其次是要掌握识假技巧。了解掌握人民币的主要防伪措施和特征,掌握必要的识别技巧。如冠字号码的唯一性、光变油墨的变色原理、盲文和凹凸感、阴阳互补对印等。

      张涛现场传授了如何利用光变油墨识别假钞。他说,人民币钞票的光变油墨位于正面左下角,虽然假币做了一些伪装,涂了点珠光油墨,但是只有明暗的变化,没有颜色的变化。

      “兜里要有100元,拿出来看一下,这个角度一看就是绿的,倾斜角度,那个角度一看就是蓝的,稍微一变化就可以。犯罪分子做了一点伪造,但是做不到点,假币的珠光油墨毕竟是涂上的。”张涛告诉记者,在阳光下或灯光下,只要有一点光,不是很黑的情况下,都能够很轻易地识别出来。

      最后要提高反假觉悟。张涛说,一旦误收了假币,要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投入使用;发现假币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报警,牢记“实施假币犯罪遭罚,举报假币犯罪有奖”。

    相关新闻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邹伟)  全国公安机关自今年1月20日开展代号为“09行动”的打击假币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共破获假币犯罪案件1807起,缴获假人民币6.84亿元,抓获假币犯罪嫌疑人3619名,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假币犯罪的蔓延。

      9日,公安部公布了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的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北京“7·08”特大购买、出售假币案为北京市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破获的最大假币犯罪案件。

      北京“7·08”特大购买、出售假币案

      “09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抓住2008年8月破获的一起假币犯罪案件,全面梳理该案涉及人员的结构关系,深挖发现一河南信阳籍团伙自今年以来在京贩卖假币的犯罪线索。在河南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经数月侦查,办案人员初步掌握了该团伙成员的活动规律,并初步确定了他们在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藏匿假币的窝点。7月8日下午,在该犯罪团伙成员进行假币交易时,办案人员果断出击,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并在一平房内缴获假币530余万元。随即办案人员乘胜追击,于9日凌晨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村抓获购买假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郑某,又缴获假币130余万元,并收缴用于购买假币的赃款25万元,以及轿车1部、点钞机1台、更改伪造人民币冠号印章2枚等一批作案工具。经查,该团伙主犯刘某因2008年5月24日在原籍贩卖假币200余万,被河南省光山县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广东“090204”特大伪造货币案

      2009年2月23日,广东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代号为“090204”的特大伪造货币案,缴获假人民币8502万元,为“09行动”开展以来缴获假币最多的案件。经查,2008年10月,犯罪嫌疑人方某、李某合谋印制假人民币,方某出资购买印制假币的机器设备、油墨和纸张,提供印制假币的胶片,并负责销售假币;李某负责出资搭建印制假币的窝点。同年11月至2009年2月,李某在广东省惠州市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院内搭建了预制板房,并聘请了宋某、陈某等人为“技术员”负责印刷,方某购买了印刷机、烫有金属线的纸张、假人民币胶片等设备、工具和原料,开始印制假币。公安机关于2月23日查获了该印制窝点,先后抓获方某、李某等全部1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胶印机、切纸机、晒版机、假币胶片等一大批设备工具以及百元面额假人民币8502万元。该案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广东深圳“3·11”伪造货币案

      2009年3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在该市龙岗区成功摧毁一特大制贩假币犯罪团伙,这是“09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的第一起利用普通打印机伪造人民币的案件。2月上旬,深圳市公安机关工作获悉一条使用假币案件线索,经深挖扩线,掌握了一伙广东电白籍犯罪分子在该市龙岗区爱联新屯村一带贩卖假币的重要情况,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在摸清掌握该制贩假币犯罪团伙主要活动情况后,于3月11日下午17时采取收网行动,一举打掉该制售假币犯罪团伙,端掉一个伪造货币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16名,缴获制作假币用的彩色打印机22台,彩色复印机1台,电脑4台,切割机1台,现场缴获假人民币成品200余万元。

      上海“3·18”伪造货币案

      2009年3月18日,上海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伪造货币案。经查,河南淮滨籍犯罪嫌疑人王某自2008年4月起,起意制造假人民币对外销售,陆续购买了印刷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晒版机等设备,利用租借的上海市虹中路一住宅作为制假窝点,通过打印机打印的方法生产假人民币。通过近4个月的制造和修改,王某生产了大量5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并尝试对外使用。2008年12月,由于缺乏资金,王某便找其同乡、犯罪嫌疑人杨某合伙制造假币。二人约定,王某负责制造假币,杨某负责出售。此后,杨某出资1.2万元用于购买打印机、纸张、油墨等制假设备和材料。2009年3月18日,办案民警查获了该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当场缴获面额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等假人民币成品、半成品共计40余万元,以及一批造假设备。日前,王某、杨某已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15年和10年有期徒刑。

      河南漯河“0203”伪造货币案

      2009年2月3日晚,漯河市源汇区马路街派出所接到报警,出租车司机刘某因怀疑一女子在支付车费时使用假币而发生争执。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检查时,民警又在该女子身上查获假币5张。经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在火车站附近一超市抓获了以经营超市做掩护,采用“以假调真”方式使用假币的犯罪嫌疑人成某、吕某。后经审讯深挖,公安机关相继抓获提供假币的“上线”犯罪嫌疑人牛某、刘某以及为该二人“供货”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根据该李的供述,办案民警在河南省项城市抓获了一个绰号“大姐”的人,并从其住处的暗室内捣毁一个加工假人民币窝点,当场查获10元、20元、50元、100元面额假币共36121张及一元硬币297枚,计200余万元,收缴荧光油墨、金粉、手动压纹机、验钞机、电脑等一大批作案工具。经查,“大姐”真名刘某某,曾于2002年因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1月刑满释放。2008年以来,刘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卢某等人先后四次从广州购买假币800万元,并指使他人在其家中使用钢锉、压盖机、印模、油墨等对假币进行伪造加工,以提高仿真度。

      湖南“7·16”特大伪造人民币硬币案

      2009年5月,湖南娄底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新化县天门乡、孟公镇一带有人生产假硬币。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过近两个月反复摸排和悉心调查,逐渐掌握了一个盘踞在新化、安化等地,以犯罪嫌疑人刘某为首的伪造假1元硬币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7月16日,娄底市公安局组织140余名公安民警,分赴三个制假窝点及犯罪嫌疑人居住点等目标,成功抓获涉嫌伪造货币的主要嫌疑人刘某等犯罪嫌疑人11名。随后,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持续侦查,又分别于7月20日、21日,在怀化市鹤城区和安化县古楼镇,查获以陆某为首的两个生产假硬币窝点。该系列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缴获假1元硬币117万余枚,制假机器设备4套,假币模具50余套,为我国公安机关近年来破获的最大假1元硬币案。

      安徽阜阳“2·19”特大购买、运输假币案

      2009年2月上旬,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公安局工作获悉,该县赵庙镇村民范兆辉有出售假币重大嫌疑。太和县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经侦查,专案组确认2月19日将有一辆车牌号为粤A86XXX的长途客车到达太和县,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乘坐该车运输假币。专案组于19日凌晨5时在该县城关镇拦截下该长途客车以及一辆前来取货的小轿车,查获假币共962万元,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后经不断深挖扩线,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彻底摧毁了一个多年来活跃在广东、安徽两地之间的特大假币购买、运输、出售团伙。经审讯,范某供认,自2007年以来多次到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购买假币,面额共计3000余万元。

      河南周口“3·22”购买、出售假币案

      2009年3月,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群众举报,有人经常在河南周口和安徽亳州交界处从事假币交易,且数额较大。获悉该线索后,周口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经过反复排查、筛选,专案组民警发现鹿邑县张店乡周各庄村农民周某曾因假币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近期形迹可疑,具有假币犯罪重大嫌疑。3月21日夜,专案组得到情报,周某举动诡秘反常。专案组闻警而动,星夜驰赴鹿邑县,在一旅馆内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假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和王某,并查获了该周藏匿假币的窝点,收缴100元、50元、20元面额假人民币共计470万元。3月25日,经审讯深挖,专案组成功攻破周某心理防线,获取了其藏匿假币的另一地点。当日,专案民警乘胜出击,在周某指认下,从其岳母家中地下挖出假人民币52万余元。至此,本案收缴假人民币共计522万元。

      湖南永州“3·26”购买假币案

      2009年3月26日,湖南永州公安机关查获一起特大购买假币案。公安机关侦查获悉,犯罪嫌疑人何某与广东陆丰籍犯罪嫌疑人方某多次联系,反复协商购买假币事,最后双方谈定以1.3元换1张面额百元假币的价格,交易假币600万元,由方某负责将假币送到湖南道县,何某收到假币后付款。何某即与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文某、熊某合谋作案。3月26日,方某告知何某,假币已经运到道县,何某立刻指使文某到道县一宾馆接“货”,被公安机关当场擒获,600万元假币及一批加工工具也被当场缴获。据犯罪嫌疑人何某供述,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期间,共购买假币六次总计2500万元,共出售假币24次总计1835万元。

      浙江温州“2·13”特大购买、运输、出售假币团伙案

      2009年4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犯罪团伙案,成功抓获以范某为首的江西修水籍犯罪嫌疑人21名,现场缴获假人民币104万元。经查,自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4月,犯罪嫌疑人范某、黄某等10余名江西修水县籍犯罪嫌疑人纠集在一起,疯狂从事购买、运输、出售假人民币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购得假人民币1000余万元,伪装打包托运到温州后分销给犯罪嫌疑人梁某、杨某等人。梁某等人再分头层层分销,并由出租车司机在夜间营业时,以乘客所付的钱是假币为由,乘机换包。他们大多物色外地旅客、单身女人、老人、醉酒或晚归人员进行作案,如果被乘客发现就对乘客殴打或抢夺。现该案已查证由使用假币转化为抢劫、抢夺的刑事案件15起,查破使用假人民币案件100余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