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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下更要防范黑色诱惑
文章来源:法制网 法讯网作者:佚名 点击数:11125 更新时间:2009/11/2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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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价下更要防范黑色诱惑〗的最新评论:

      地下炒金案频发,而涉案金额屡创新高,令投资者蒙受巨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炒金案,涉案金额高达771亿元。而此前半个月内,浙江杭州上城区法院也判决了“世纪黄金”非法黄金交易案,涉案合同金额也接近600亿元。

      非法黄金交易骗案频发

      10月29日,由公安部督办的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在杭州上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抽资出逃两项罪名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至此,轰动一时的“世纪黄金”非法经营案告一段落。世纪黄金公司利用自己开发的网上交易系统,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假冒“黄金期货”,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

      自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26日,世纪黄金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元,其中该公司从该项黄金交易业务中获取解约客户清算460万元,利息近686万元,手续费5756万元。截至案发,公司网上交易金额高达580亿余元,一度被称为当时国内最大的非法黄金交易案。

      但此案一审宣判后不到半月,北京伦亚领先、凯斯顿公司非法黄金交易案就刷新了这个纪录。两公司通过非法网络平台,招揽社会公众客户进行所谓“伦敦金”等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并在交易中采取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双向交易、对冲交易等交易机制,非法从事假冒“黄金期货”交易。检方指控,两公司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吸纳客户1000余人,净收取客户保证金7900余万元,仅交易手续费和仓息就获利高达3700余万元,造成客户平仓损失高达3600余万元。该案涉案金额高达771亿元人民币。

      非法黄金交易的三张“画皮”

      记者采访发现,这些地下炒金公司采用的手段非常类似,首先是将自身“华丽包装”,很多谎称是注册在境外的专业黄金投资咨询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发布“黄金投资专业信息”、投资建议,骗取投资者的信任。然后利用“高杠杆”交易作为诱饵,骗取投资者的保证金、佣金、投资差价等,为投资者设下“黄金陷阱”。

      东证期货分析师陆兼勤分析,境外炒金的违法交易手段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境外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把客户的保证金通过地下钱庄兑换成外汇,在境外进行期货交易;第二类是炒金公司非法侵占客户保证金,用公司自己的户头在境外炒金,而一旦出现亏损就利用各种手段转嫁给客户;第三类最为凶险,这类地下公司根本就不参与任何交易,直接提供给客户虚拟账户,让他们在公司设置的程序里“内部对冲”,渐渐把本金“输光”。

      从破获的几起炒金大案来看,大多数属于第三种内部“对赌”交易。“公司收取客户的保证金,一分钱都没有在境外正规期货交易市场上交易过。”陆兼勤说。

      据北京伦亚领先、凯斯顿公司炒金案被告人供称,客户打入的资金均停留在两家公司控制的账户上,客户实际上是在与公司做交易,并非在期货交易市场平仓或对冲。两公司客户下载软件之后安装的交易平台,与国际期货市场大盘不接轨,“交易”是虚拟的。

      记者了解到,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7%,这意味着投资者投入1万元,可以交易价值最多为13万元的标的黄金,也就是说,黄金期货合约的杠杆比例最高为1:13。而在上述炒金大案中,定金放大可达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在贪欲的驱使下,很多缺乏投资常识的客户最终蒙受巨大损失。

      高金价下更要防范地下炒金的“黑色诱惑”

      近期,记者和周围的一些朋友不断收到“黄金投资推介”电话。“您好,我是XX贵金属投资公司的顾问,请问您有兴趣投资黄金吗?现在金价大涨,投资是好机会……”记者问“你们炒哪里的黄金,杠杆多少倍?”“顾问”答:“我们代理炒伦敦金、纽约金,都是国际盘子,杠杆100多倍,10块美金就能炒1盎司黄金,很便宜……”

      “黄金投资机会很大,但地下炒金就是骗局,除了设局者,参与者都不可能有赢面。”黄金投资专家蒋舒指出,炒外盘、高杠杆,都是地下炒金公司用来诱骗投资者“上钩”的伎俩,利用的就是投资者不了解规则和内心的贪欲。

      他介绍,目前国内正规投资黄金渠道已经很丰富,投资门槛、收益水平、投资方式、风险水平各不相同,投资者完全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进行“炒金”,而不要上当参与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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