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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尚义县招商引资企业遭遇非法关闭损失上亿

时间:2020-12-24    点击: 次    来源:法治前沿    作者:李海波 - 小 + 大

张家口尚义县招商引资企业遭遇非法关闭损失上亿

                     特约记者 李海波

    合法的采矿手续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却因地方相关部门的一纸退出文件而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而值得玩味的是,就在今年5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该企业却是在整改之列,但并非关闭铁矿。

此事让河北省张家口尚义县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矿业)的负责人提出质疑。

合法的开矿手续被关闭

 金源矿业于2006年8月10日在尚义县工商局注册,是由尚义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成立的。2008年7月23日经矿业协会,尚义县小蒜沟镇政府、尚义县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挖山造田,以绿还绿”试点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并获得铁矿选场试恢复生产批准通知。

2013年8月,金源矿业通过招拍挂取得了大虎沟采矿权,2013年9月5日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后按约定,向省财政厅分5次缴纳了采矿权价款1755万元。金源矿业于2014年通过了省环境保护厅环评,2015年4月30号正式取得了采矿证,2017年11月20日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露天开采14年,地下开采13年。

金源矿业由此取得了全套合法采矿手续,照说可以依法采矿经营了。

公司法人陈军称,自2015年取得采矿证之后,尚义县政府并没有让自己正常生产经营,直至2018年5月,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金源矿业大虎沟铁矿列为关闭矿山名单中。其理由是影响省重点项目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

资料显示,抽水蓄能电站从2016年开始筹办建设,并未经金源矿业同意的情况下对尚义金源所在矿区进行勘探地质地貌等工作。

而在此之前金源矿业早已将各种手续审批完毕。


    2018年5月17日,尚义县政府向张家口市矿山退出办上报的文件显示,大虎沟铁矿之所以被列入退出的名单里,理由是大虎沟磁铁矿露天采矿,影响省重点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建设,2018年5月30日张家口矿山有序退出实现行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该文件进行了批复,同意对金源矿业大虎沟磁铁矿由原计划保留矿山调整为2020年退出。

      由此,尚义县政府对金源矿业提出了退出,并让河北省四合百城资产评估公司对金源矿业大虎沟磁铁矿进行评估,评估的价值是8769万元。在评估后,就再无下文,赔偿一事由此搁置,却多次提出让金源矿业进行自行拆除。

于是金源矿业在2020年10月30日请了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源矿业资产进行了评估,大虎沟磁铁矿评估的价值是9938万元。

    金源矿业相关负责人称,此评估仅仅是个人投资的资产评估,而并未包括生产经营的期望收益。


2020年5月2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在网上公布了一份关于矿山退出综合治理的一份文件,金源矿业大虎沟磁铁矿被列为整改之列。


    专家释法

针对此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认为,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政府要关必须要有理由。如果是涉及到公共利益公司需作出让步,政府方面要作出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姜明安进一步解释到,如果按照法律要关闭矿,必须告知。关闭前必须说明理由,为什么要关,不是文件说明理由,要当面说明理由,必要的时候,还要开听证会。还要听取你的申辩,告知,这是正当法律程序。

北京物权法学会理事、首都经贸大学民商法教授翟业虎针对该案指出,采矿权属于《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也是法定物权,法定物权不能随意侵犯。对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应受法律保护。无论从《民法通则》、《物权法》还是在5月28号颁布的《民法典》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翟业虎说,如果因为是露天开采而被关停,理由有些牵强。该公司除了审批有露天开采还有13年的地下开采年限。如果政府认为露天开采影响其他项目,是不是可以转移到地下采?14年的露天采、13年地下采,是不是这种采矿方式的改变也可以兼顾到水利工程得到顺利实施,采矿权跟所谓的绿水青山的工程根本就不会造成任何妨碍,实体上的公共利益原则是不成立的。

谈到赔偿,翟业虎认为,直接损失,应该充分的予以赔偿。还要从《合同法》的角度,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开采多少年,可以获得多少利润,也必须要给补偿。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指出,该案中金源矿业应对政府的文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无论从财产权,还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物权法,还有马上要实施的《民法典》,都对用益物权财产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春歧教授针对该案指出:法律把采矿权纳入了《物权法》123条,采矿权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许可加后面的财产权,给了采矿权证,是一种行政许可,不能因为吊销采矿权证,财产权也莫名其妙没了。  

针对该案,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同认为,因为水电站的名义要求腾退,这个理由能不能成立?首先这是不是公共利益,这个水电站是为公众服务的,但是未必就是公共利益。退一步讲即便是公共利益,是不是必须要征收,条例规定的很清楚,公共利益加必须性。

企业通过招商引资,通过招拍挂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了一个采矿权出让合同,现在协议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是自然资源厅不履行,而是县政府或者哪个部门造成合同没法履行,或者他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失,涉及到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县政府没有任何说法,就直接给关停的做法在法律上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金源矿业采矿的一系列手续都要比水电站手续早。矿业权益在先,要保护在先利益。在权益冲突的情况下,要优先保证矿产这边的利益。除非上述提到的水电站手续齐全,符合法定的条件可以征收。征收就意味着要有补偿。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通过尚义县的官网还有市政府的官网,包括自然资源局的官网了解到,抽水蓄能电站是在18年的时候做的环评公示,建设征地有七千多亩,其中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基本草地、水域与水域设施、住宅,没有提到矿业用地。而该项目是在2019年的6月27号才取得了河北省发改委的立项批准,在2019年9月27号正式开工。

从时间上看,这个项目肯定是晚于金源矿业的。其次是项目是需要征地的,是需要征地相关手续的。但是该项目对外公示的征地的范围内并没有包括金源矿业。公司拿到所有证件,具备了生产条件,但是政府不让生产,就会产生停产停业损失的问题。关于损失至少应该包括五部分:一是固定资产损失,二是无形资产,第三是采矿权,四是停产停业损失,五是可期待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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