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商会会长为何敢与县委、政府叫板
作者:蒋跃生  文章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点击数3877  更新时间:2008/2/15 10:59:0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03年8月,为便于更大规模式地融资,金丰公司征得郎溪县政府的同意,经县政府行政管理部分批准,对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股份作实物分割,由部分股东分离出来,组建了“郎溪华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欣公司)。当月,金丰公司内部股权构成发生变化,汪长生从金丰公司按股分割出50000平方米土地。
  2003年11月,汪长生经县政府同意招商引资,以其所有的上述的50000平方米国有土使用权折价入股,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开发商罗方明组建成立了郎溪华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欣公司)。罗方明占60%股份,汪长生占40%股份。2004年3月,郎溪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华欣公司发放了郎国用(2004)字第01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郎溪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以计投字[2004]24号文件的形式正式批准华欣公司的立项报告,郎溪县城建委于2004年6月10日向华欣公司发放了郎城用字[2004]06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此后,华欣公司开始了该项目的设计和其它准备工作。
  由于开发资金不足,金丰公司经郎溪县建委与江苏省高淳县建委联系引进高淳资金到郎溪来投资,高淳商家成立了安徽郎溪县金陵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陵公司),最终两地商家友好协商并经政府同意由金丰公司转让了209亩地给安徽郎溪县金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陵公司),转让协议上郎溪县建委和高淳建设局还是监证方。为此郎溪县政府还作出了承诺,同意金陵公司在金丰公司置换的土地上开发享受与金丰公司同等的优惠政策(郎政办秘[2003]72号)。这样,金陵公司与金丰公司在时间是2003年10月28日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金陵公司也按照协议付清了土地款近3000万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了土地出让的过户手续并签发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后金陵公司及时做好了金陵花园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方案审定通过,签发了规划许可证(时间是2003年12月31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是2004年2月19日)。到2004年初金陵公司办好了相关手续准备启动。采访时郎溪华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郎溪县金陵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本刊记者出具了厚实的文件(批复)复印件。
  经了解,正当城东区各房地产企业着手全面开发房地产时,郎溪县政府于2004年8月16日突然召集城东区相关开发商,以有人民来信举报政府发放的《国有土使用权证》不规范为由,宣布暂停城东区项目的开发,同时,郎溪县政府承诺尽快完善手续,尽早给开发商恢复开发。这么一来,该动工的开发项目便是遥遥无期。至今已四年有余,仍不知何时能启动开发。
  事实上,在2005年9月23日,郎溪县委、县政府再次召集城东区相关开发商,以该项工土地要报省政府申批,需要600万元报批费用为由,要求按各开发商业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分摊,向开发商收取了600万元的报批费用,各开发商为尽早恢复开发,也按郎溪县政府的要求,于2005年10月15日将分摊的报批费用打入县政府指定的账户。其实报批费用应是由政府支出跟开发商没有关系,但开发商是以大局为重,为政府解决资金困难,筹资了600多万元。2006年5月,郎溪县城建委通知城东区相关开发商:安徽省政府已经批准了城东区项目土地的开发,要求各开发商尽快做好重新启动开发的准备工作。2006年9月6日,郎溪县城建委召集城东区相关开发商召开会议,要求各开发商重新修订开发规划,调整设计方案。各开发商无奈中又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按郎溪县建委的要求,修订了开发规划,调整了设计方案,报请郎溪县政府审核。
  这一审核又是一年多,政府部门对开发商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国有土地的方案一直悬而未决。2007年6月14日,郎溪县委、县政府又一次召集城东区相关开发商。召开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县政府以要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为由,提出了要注销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及开发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涉及的土地进行公开招、拍、挂,招、拍、挂所得的利益,由县政府与开发商分成,要求开发商限期答复。2007年8月28日,郎溪县政府再次召集城东区相关开发商,公布了县政府关于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所获得的利益分配方案:即政府确定土地的基准价为540元/平方米,政府得230元/平方米,开发商得310元/平方米。招、拍、挂增值部分,块状土地比例为5:5分成,条状(门面房)土地政府得60%,开发商得40%。开发商对县政府方案合法性、可行性提出异议,请求政府能严格依法办事,提出合法的,确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