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整个过程里,郎溪金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又因涉嫌倒卖土地了,司法部门对其立案并追究法律责任。那么,郎溪华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郎溪县金陵置业有限公司现在又该如何面对。 这两家公司负责人反映,郎溪县政府对他们提出的要求,未作任何答复,便于2007年9月3日书面通知这两家发商到县国土资源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缴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当然,这两家公司坚持不同意。此后,郎溪县政府又于2007年9月20日在《宣城日报》上以治理整顿为由,用登报的形式注销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及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至此,郎溪县政府也没有作出积极的补救措施。对此,两家公司不能理解;更是遗憾:政府部门到底在做什么? 两家开发商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这几年来,他们已投入了近6000万元资金,很多的资金都是从民间融资来的,这么多的资金一搁就是四年多,可想这是什么样的一个损失了。 事实上,这两家开发商也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探讨,咨询了法律专家。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两家开发商取得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有效的,依法受到保护。2007年9月20日,郎溪县政府以登报(公告)形式注销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是错误的。严重侵害了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撤销。 无奈之下 当地商会会长发出呼声 面对此事,2008年 1月初,早就奈不住的郎溪县建平商会会长薛和平向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大、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政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中共宣城市委、宣州市人民政府、 宣州市人大、宣州市政协、宣州市国土资源局、中共郎溪县委、郎溪县人民政府、郎溪县人大、郎溪县政协及相关部门和相关媒体发出了一份“关于对地方党政领导因违法渎职不讲诚信给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的呼吁” 薛和平在这份材料中指出,郎溪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因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不强,不依法办事,不讲诚信,导致郎溪县新城区六条路开发建设项目停止不动。 “2002年,郎溪县县委、政府为了改变县城的落后状况,规划了城市发展蓝图,拟定了县新城区六条路的具体开发项目;结合郎溪贫穷实际,县领导提出招商引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因此,在2002年9月25日以《郎溪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出台了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并与浙江投资商签订了新城区六条路的道路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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