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意伤害罪要不要判刑两百四十六条,对43岁能不能打66岁的人举报人该不该受到法律保护
2013年8月15日上午,受害人吴桂仙和丈夫楼樟法(下湾村委主任)到义乌市江东街道办事处八楼会议室(接访日),准备反映、举报楼巧仙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擅自改变经营目的,并在该地块(下湾村隔水畈)大兴土木,违章建造面积达三、四千平方米的违法事实。在此之前,受害人曾多次举报、反映此事,嫌疑人楼巧仙对受害人方怀恨在心。在8月15日接访日这天,嫌疑人楼巧仙混入上访群众,见受害人吴桂仙和楼樟法准备进入会议室,就谩骂受害人吴桂仙和楼樟法,并趁混乱之机大打出手,将受害人吴桂仙打成轻伤,楼樟法在现场警察保护下幸免被打。
受害人认为,嫌疑人楼巧仙目无法纪,在义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的接访日,竟然在江东街道接访室门口,当着各级接访领导的面,对受害人进行打击报复,其事件性质恶劣之程度,前所未有,此事在群众中造成极恶劣的影响。更令受害人惊讶的是,听说承办此案江东派所出所准备变更强制措施,让嫌疑人恢复自由!为此,受害人强烈要求,应对嫌疑人楼巧仙继续采取原有的强制措施,否则,受害人和丈夫楼樟法的安全将得不到保障。
有浙江义乌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耳膜穿孔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