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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地下炒金”案开审:涉案583亿元
文章来源:财经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刘冬 点击数:13179 更新时间:2009/8/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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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内最大“地下炒金”案开审:涉案583亿元〗的最新评论:

     

     董事长张勇被诉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项罪名;世纪黄金的网上交易平台前后共存在1217名客户,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元

    【《财经网》上海专稿/实习记者 刘冬】8月11日上午,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世纪黄金)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一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因交易数额(保证金杠杆化后的合同交易额)高达583亿元、牵涉全国上千名客户,该案被外界视为“国内最大地下炒金案”。

    世纪黄金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勇因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项罪名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被公诉非法经营罪的还有世纪黄金系统工程部经理王剑平。

      张勇现年43岁,2008年6月25日因本案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由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依法逮捕。

      王剑平,1981年生,与张勇同一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自创交易平台
      根据《起诉书》,世纪黄金网上黄金交易业务的操作平台实为被告人王剑平所开发设计,这套平台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大致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参考。

      客户在向世纪黄金账户汇款后,便可在公司的交易系统中获得账号和等额定金,进行无实物交割的黄金合约集中交易。客户在买进卖出的过程中,世纪黄金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

      世纪黄金交易业务的杠杆率最大为50倍,即客户只需支付1万元的基础定金,在网上就会有50万元的交易金额;而当客户的亏损额达到所缴定金的80%时,若不补进定金,公司即强行平仓。

      《起诉书》内容显示,从2005年7月1日开始经营黄金期货,至2008年6月26日案发,世纪黄金近三年内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元,经“杠杆化”放大后的交易金额总数为583亿元,其网上交易平台上前后共存在1217名客户。

      世纪黄金的黄金交易业务先后被浙江证监局认定为“变相期货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此外,张勇还操控旗下公司向公众推销理财产品,推出了“世纪黄金1号”等现货黄金集合理财项目,先后与169名客户签订了理财协议,收取资金约2000万元。案发后,上述资金被公安机关冻结,并发还给客户。

      上述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和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的行为,被公诉人认定为张勇和王剑平二人涉嫌非法经营罪。

    “师从”联泰
      世纪黄金的交易规则乃“师从”上海联泰黄金制品公司(下称联泰黄金)。联泰黄金于2006年5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证监会定为“变相期货交易”。

    联泰黄金涉案交易金额逾200亿元,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100万元,王浩等四名公司负责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两年至五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万元。

      2004年下半年,时任杭州新世纪纪念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勇,因纪念币销售不景气,便提出了成立公司炒卖黄金的设想,之后,张勇前往香港和上海,向联泰黄金等企业学习黄金交易。

      张勇将联泰黄金的客户协议书和交易规则进行修改,印制成世纪黄金的合同,又通过报纸、自立分支机构等手段招徕客户。

      自2005年4月注册公司以来,世纪黄金在上海、温州、萧山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西安、长沙、石家庄、深圳、福州等地设立了20多家代理机构,招募工作人员近250人。

      除上述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和集合资金信托,被告人张勇的另一项罪名为抽逃出资罪。《起诉书》称,在注册成立世纪黄金公司时,在无力出资的情况下,张勇曾向他人借款1000万元,作为张本人及名义股东张华的出资款缴入验资账户,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张即将该1000万元全部抽逃归还,并支付了5万元的借款利息。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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