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软件监管面临困局
“很多正规网站都曾遭遇过安全软件的‘误判’、‘误拦’,甚至包括我自己的网站在内。”首席信息安全官网创始人张百川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像合法软件被一些安全软件误杀的现象也有很多。”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就拦截程序而言,安全软件应该说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把某个网站列入恶意网址库进行拦截前,一般是安全软件主动或者在接到用户举报后进行核实,但是这一环节若没有给被拦截方申辩的机会,难以保证不会出现误判。而一旦误判,对被拦截方带来的影响几乎是致命的。这也是绝大多数安全软件普遍存在的问题。” “免费安全软件虽然自身并不收费,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是也要把法律风险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上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安全软件的问题往往出现在设计质量上,应该不断加强产品设计,完善信息核实机制,给这一薄弱环节多加一道保险杠。” “大型软件开发商往往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贵族企业’,因此不仅要做会赚钱能赚钱的企业,同时也要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企业。”刘俊海认为。 而在赵占领看来,安全软件对种种不安全行为进行拦截带有“准公权力”的性质,而且集裁判和执行于一身。 “公权力的行使需要受到制约、需要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样,安全软件的这种准公权力的行使也需要在合理的边界内。否则,这种决定其他软件、网站生死的大权也存在被滥用或者误用的可能。”赵占领表示,“安全软件行使权力超出法律、行业自律规范或自定标准的边界,通常而言会构成名誉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有时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者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那么,安全软件的权力行使边界究竟该如何更好地界定呢?赵占领认为:“这包括法律、行业自律规范或者安全软件自定的标准。一旦越出这些边界,安全软件公司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 他还告诉记者:“这三者中,法律的边界很多时候并不是非常清晰。在行业自律规范也没有涉及的情况下,安全软件对其拦截对象、条件和程序需要自定标准,而这种标准制定得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安全软件的权力边界是否合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