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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力
现年51岁的李伟明出生在广东省罗定市,长期在文教系统任职的他,没去仔细考虑如何做好本职工作,而是一门心思琢磨着如何“经营”好手中的权力,最终腐败落马。
“他无论是当教育局长,还是文化局长,都把手中的权力‘经营’得出神入化!”天河区一名熟知李伟明的中学老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1200余万元的贿赂款中,其中有一半是通过帮助房地产开发商“暗箱操作”学位配套等方式获取。
为了让自己开发的楼盘变成“学位楼盘”,或是在划分学区时,将其楼盘划入招生范围,对此握有决定权的教育局长往往成了开发商争相攀附的对象。而时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深谙此道,他也将此作为敛财的手段之一。
2002年,广州市47中要将初中部剥离出来,某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老总得知此消息后,找到了时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请求其将47中的初中部放在该集团公司开发的汇景新城,同时暗示,事成之后会送一套房产给李伟明,李当即答应。
汇景新城楼盘完成后,该集团公司地产执行总裁将一套复式房产送给李伟明,李觉得复式房产太过张扬,后将房产以300万元的价格卖掉。
广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解决其开发的天誉花园小区的教育配套问题,找到时任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2002年8月,李伟明收受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套价值人民币90万元的房产。
同时,利用写“条子”,安排学生学位,也是李伟明非法牟利的手段之一,他还“创造”出解决30多个“条子生”上学,轻松赚取两百万元“好处费”的纪录。
案发后,李伟明供述:他曾通过教育局的分管副局长及各个学校的校长,帮助商人陈某理解决过30个左右的学位问题。为了感谢,2003年左右,陈某理送给李伟明一辆本田雅阁汽车,后该车过户至李伟明弟弟李伟民名下。2010年4月,李伟明想购买一套别墅,因钱被股票套牢,向陈某理索要200万元,陈某理将该钱打入李伟民账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李伟明调任天河区文化局局长、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后,李伟明又开始“经营”起了手中的行政审批权。
2008年,广州市某娱乐公司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始不予受理,时任局长李伟明收到该公司负责人送来的10万元好处费后,申请很快就得到了受理,并取得了《娱乐经营许可证》。
广东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为了加快审批《娱乐经营许可证》,送给李伟明10万元好处费,该公司很快获得了《娱乐经营许可证》。
案发之前,李伟明仍然利用职权大肆收取贿赂,其中不少是公开索贿。从2009年开始,广州某娱乐有限公司申办娱乐经营许可证,但未能办下来,到2011年4月,李伟明告诉他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但要送钱。由于这家公司迟迟没有表示,李伟明就让执法队来检查该公司,该公司被迫送了60万元给李伟明。可《娱乐经营许可证》还没办下来,李伟明已被抓。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伟明在任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先后为广州某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个人)在办理或申办《娱乐经营许可证》、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值共计人民币2494880.98元,李伟民帮助李伟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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