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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天山区教育局叫停有偿家教,家长褒贬不一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法讯网作者:-- 点击数:11614 更新时间:2009/1/14 文章录入:阳小青    责任编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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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乌市天山区教育局叫停有偿家教,家长褒贬不一〗的最新评论:

      从2009年2月16日春季开学开始,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区属各中小学校的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给他人介绍家教生源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一经查实,将被处以全区通报批评到被解聘等程度不同的处罚。

    五种情节违规

      1月12日,天山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的违规情节包括:以所在学校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工作时间内,以任何形式进行教学辅导(含提供食宿)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在任何时间内利用学校资源(教室、办公室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利用工作之便,动员、组织或强制、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培训班;对所教学生,利用工作之便互相介绍学生或为他人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各中小学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员、团员要率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在任何时间、地点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兼职任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天山区教育局局长王常青介绍说,本《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天山区区委开展的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就禁止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而制定的。

    五种处罚办法

      《意见》中规定,教师如从事有偿家教,经调查核实,情节较轻的除退还违规收费外,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较为严重的,当年考核降为“基本合格”;情节非常严重、社会影响很坏的,当年考核降为“不合格”;代课教师如有违反本《意见》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辞聘处理;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员、团员如有违反本《意见》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领导干部、党员、团员相关管理条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公布举报电话

      另外,天山区教育局委员会,天山区教育局还面向社会公开了“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方面的监督。如有市民或家长发现有老师进行“有偿家教”或“补课”等问题,即可拨打区教育局投诉受理电话:8876464,8878304反映情况。

    家长反应

      此新规出台后,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学校的一些家长。大多数家长都赞成这一规定,还有一些家长认为没必要出此规定,综合他们的看法即:“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赞同:老师“逼”孩子补习有违师德

      家住市水泥厂的王桂琴的女儿正读初二,她对老师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偿性质的补习很反感,认为有违师德。她说,女儿的数学不好,每周末都要去老师家补课。“一个月去四次是320元。”王桂琴说最让她受不了的就是,老师有意“逼”孩子补习,故意把本该在课堂上讲的内容放到课余补习上讲。

      家长梁亮说,老师经常组织孩子补习,而且讲的内容很多是课堂上没有讲过的。“这不就是逼我们送孩子去补习吗?”梁亮的语气中充满了不满。即使不情愿,梁亮依旧得“跟风”。他说,如果自己的孩子不去,成绩落下了,到最后还是自己“吃亏”。

    反对:有的孩子的确需要家教

      家长冯枚则认为,要禁止有偿家教也不能一刀切。她说,已经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语文、数学每次考试都只在80分左右,这让她感觉儿子的学习方法不对。所以,每逢寒暑假,她都会请老师给他补课。“我认为还是有效果的,课堂时间毕竟有限,每个孩子的情况也都不一样,不能要求人人都在课堂上把知识掌握。”冯枚认为,没必要定那么死的规定来限制老师。“其实说白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孩子在兵团一中上初一的陈先生也说,需不需要家教补课,应该因人而异。“至少,我的孩子是需要家教的。”他认为,老师也要生活,如果他们在课余时间付出了劳动,收费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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