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让信任与监督“双管齐下”
·严惩腐败,抵制黑恶势力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必须“下深水”
·荒唐!精准扶贫竟变成“精准扶亲”
·农村党支部如何在管理服务群众中教
·祛除“牛皮癣式挂牌”顽疾
·“四个坚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拓宽用人视野要善于培养年轻干部
点击TOP(10)  
·让信任与监督“双管齐下”
·严惩腐败,抵制黑恶势力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必须“下深水”
·荒唐!精准扶贫竟变成“精准扶亲”
·农村党支部如何在管理服务群众中教
·祛除“牛皮癣式挂牌”顽疾
·“四个坚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拓宽用人视野要善于培养年轻干部
·不要把“苦劳”当作推卸责任的挡箭
·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是解决问题
图片文章  

“电视认罪”与“依

武威火书记,“火”

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

陈一丹:企业经营的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治杂谈 >> 论坛 >> 正文
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思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王立娟 点击数:12940 更新时间:2012/6/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思考〗的最新评论:

                                   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思考
                                             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  王立娟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类较为特殊的犯罪,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本着对未成年人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在做好公诉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列》和《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牢牢把握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通过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办案能力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公诉科专门购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书刊,通过学习,使干警们正确理解文件及法律精神,同时,立足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经验,全面提高公诉科干警的办案能力,使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创新办案模式,完善办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院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专门办案模式:1、挑选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耐心细致的检察官担任未成年人案件起诉工作;2、在审查起诉时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必要时走访社区、学校,了解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3、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注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大多采取和风细雨谈心的问话方式,从而增强了未成年人对办案人员的亲近和信任;4、会同公安机关探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制度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三)注重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我院历来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执法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坚持“立足教育,重点预防”的工作原则。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预防。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与辖区学校制定对学生进行普遍预防教育计划,选派干警不定期地深入辖区中、小学举办法制讲座。还通过出宣传专栏、组织干警上街设点宣传、走进市电视台进行直接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辖区的在校学生经常受到法制教育,有力地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2、落实个案预防和类案犯罪预防。一些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绝大多数是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一时糊涂所致,所以,我们在办理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满腔热忱地尽力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用真诚的心,感化挽救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让他们重新走上健康的人生道路。此外,在办案中,我们帮助未成年人父母分析小孩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共同探讨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引导措施。

    (四)成立青少年维权岗

        为更好的服务未成年人及其家属,高标准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在区团委的支持下,我院成立了以团区委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同时,向社会公开维权范围、维权电话,热忱欢迎社会人士监督指导。结合区团委青少年教育和检察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工作细则》《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制度》等一系列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措施。

    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家庭原因。单亲家庭、家长监护不到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从我们走访的情况看,近年来受理的案件中有近10名未成年人都来自单亲家庭或者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家庭,占全部未成年犯罪人数的40%。家庭教育的缺位,导致未成年人长期无人管束,因而结交了社会不良人员,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主动与家长沟通,与家长一起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制定帮教措施。

         (二)社会原因。沉迷于网吧等不良场所,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近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人由于经常涉足网吧深受不良媒体的毒害而犯罪。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联系,对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业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三)主观原因。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原因。未成年人自治能力差,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容易受到社会上以及影视剧中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他们扭曲人生观、价值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我院办理的未成人刑事案件中盗窃、抢劫的有16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66%之多。对于这些由于人生观发生扭曲的孩子,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我们对其进行正面积极的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虽然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中做了一些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研究不够,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犯罪心理学的学习,从而在心理层面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二、办案人手不足,我院公诉科由于人员流动等特殊情况,近年来人员基本都是新进毕业生,这就存在办案少、经验不足的问题,对此我们更应该加强学习,积累办案经验,尽快提高办案能力。

        三、与学校、社区等社会组织配合不到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单纯依靠司法机关,更多依靠学校、社区的监督管理,今后我院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争取学校、社区等社会组织的配合和支持。

        今后,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中的重点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研究预防、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