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书第9次 书总84
梁平县人民政府,并李志雄县长:
请求事项:1、告知县政府对农牧局家属院的信访事项复查请求何时作出书面复查意见。2、住户代表近期须亲临县政府查询信访复查请求办理情况,请将主持查询的县府领导、工作人员、时间、地点,作出安排、通知,15天内没有通知,就自行前去县府查询。
事实、理由:梁平县农牧局家属院住户们,不服梁平县建委 国土房管局〔2007〕27号函的答复和处理意见,根据梁平县建委(2007)27号函称:“信访人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和《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的规定,农牧局家属院提出《信访复查申请书》,于2007年11月28日挂号邮呈县政府,(《查询邮件回单》:“已在2007年12月1日妥投:由县政府门卫谢友成签收”) 请求县人民政府复查,符合法定程序,合理合法。县政府收到复查请求后,已七个多月了,不复不理。其间于2月26日、3月7日、4月16日、5月6日、5月26日、6月25日先后六次咨询,金口不开,缘由何在?比金刚石硬的梁平“张法”,独夫民贼,别树一帜,国法靠边,“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刚性法规《信访条例》,成了护官治民的狗屁膏药,使得我们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苦苦找了六年未能找着“有权机关”解决轰动拆迁掠夺国产、栽赃陷民等问题,时至今日继续绝情于民,企图要我们再找六年,找不到对信访复查的“有权机关”,造成比持久战的抗日战争还多个8年的持久信访毫无着落的历史佳迹。我们希望县政府不要顽固奉行张法,在粪胀的泥坑里越陷越深,落得一个粪胀政府的美名为好。
耍赖能赖掉对信访复查请求的不理不复,能赖掉张道华一伙为非法多占院坝寸土必争,少占了一寸必变,少建一楼必打的“变”当头,“打”领先七变八变和蓄意编造的十几个贼喊捉贼谎言龙门阵等铁的事实吗?那些“变术经”和贼喊捉贼谎言龙门阵是梁平县21世纪张道华一伙县太爷品质优劣的铁证。我们打算将张法在三峡风商业街建设中的“变术经”和贼喊捉贼谎言龙门阵编辑成册,留作历史鉴戒。定稿前必送张道华一伙官爷审核。
按《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应有: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等各项权利,均遭张法侵害,投诉6年无人理睬。在梁平张法压国法,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信访条例》变成了护官的工具,医整百姓的狗屁膏药。
梁平县政府奉行张法,恣行无忌,绝情于民,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正误与否、是否受理,一是“五年不复”,二是在有记者介入后,为了搪塞指派县建委随心所欲,歪曲事实乱答复和以错掩错处理等违背客观事实,歪邪行政,倒打执法,继续栽赃陷民。对信访人的复查请求,以默认不语潜规则复查意见替代书面复查意见的卑劣手法维持两行政机关的答复和处理,更阴险更恶劣更严重侵犯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应负《信访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的:“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的;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等法律责任,应依法受到行政处分和赔偿乱作为、不作为侵权及逼使六年吉尼斯信访无果的精神、经济损失。县政府绝不可有了横行霸道的张法,就离经叛道,为所欲为,还是立党为公,以民为本,依法行政为好。县政应该明白该复查的复查请求,耍赖是赖不掉的!一时赖掉了,欠了民账不还也是不得安宁的!
反对混帐政府的赖皮行为,重树共产党人民政府以民为本,立党为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光辉形象!
扫除梁平张法独夫民贼、别树一帜,国法靠边、信访条例成狗屁膏药的恶劣影响,恢复国家法律法规官民齐管的刚性面目!
签名:
蒋文贵 李朝明 李文成 谢朝万 熊岳 王步云 汪伯禄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件先于6月25日16:41 在县长信箱呈发。你的信件已寄出!办理您的来信一般需要21个工作日左右,在此期间请不要就同一问题反复提交来信或同时向其他单位提交来信,谢谢您的配合。(标题:《关于查询信访复查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年电第9次 电总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