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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中区人大副主任韩建岭醉驾碾死幼童一死三伤 |
文章来源:健康发展网
法讯网作者:健发 点击数:1 更新时间:2011-3-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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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枣庄市中区人大副主任韩建岭醉驾碾死幼童一死三伤〗的最新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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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刚于2011年2月23日刚审议新的刑法修正案,“醉驾入罪”,而山东枣庄市中区人大副主任韩建岭醉驾的公车鲁D-10015,于2011年2月27日的礼拜天下午4点左右在青檀路果品市场附近的热闹人行横道上连续将4人撞倒,车轮直接从一8岁男孩胸上碾过,导致其在车轮下当场毙命,书包中的铅笔书本散落一地,其父也是重伤昏迷,被120及时送走,同时导致另外两名行人受伤。当时几百人围观人,气愤的人们将车团团围住,几位年迈老人抓住酒气熏天韩的衣领质问,为什么如此残暴没有人性!最后行人将其公车证件抢下交给警察。
我家就住果品批发市场,周末无事的我正好不幸目睹这惨绝人寰的一幕,晚上听当警察的妈妈说,被控制的肇事者其实并不是韩建岭,而是被韩电话联系喊来的司机王某,且当时王也正在另一酒桌上,即使是王被抽取的血样也没有被按正常程序及时送检!醉驾有罪,领导双开。韩建岭想在其间运做找自己的司机当替罪羊,以减轻自己的罪责,并利用自己的关系给4个受害人施加压力企图私了完事!!无意听到父母的上面谈话,我异常愤慨,难道在中国,在山东枣庄,在老百姓众目睽睽下,老百姓的命就如草吗?!如果是这样我们国家还进行什么刑法修正!!!当官的可以任意荼毒,旁观者只能旁观。
我虽然只是个学生,但是为了这件事情我还是毅然在周一逃学,将这个只有我才能知道的内幕告诉大家。也许我是愤青,也许会牵连我的母亲,但是我相信看到我的帖的人们都能象我一样能为之振臂一挥,即使可能马上被肉食者的蝇营狗苟所湮没,因为车轮下那个人也可能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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