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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一名粮食局局长的贴身司机,利用企业改制的机会,通过非法手段,竟然没有花一分钱,将价值高达上千万的国有资产变成了自己的囊中之物。随后,该司机从一个穷人瞬间变成富翁,并以改制的企业向银行骗取贷款上千万被挥霍最终无力偿还。
企业改制,企业职工变访民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粮店,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属国有粮油企业,二〇〇三年,根据当时的国家企业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罗平县政府决定,将罗平县粮食局下设所属的粮店、公司等进行企业改制,因此,板桥粮店首列其中,所谓国有企业改制,说白了,就是对企业、职工的身份进行两个置换,即企业由国有企业变为民营企业,职工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置换为民营企业职工。由此,让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2003年12月18日,罗平县人民政府以“罗政复〔2003〕第90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由罗平县粮食局对板桥粮店进行企业改制,改制方式以整体转让和资产重新整合两种,得到罗平县政府的批复后,时任的原罗平县粮食局局长刘国庆瞬间变成了香饽饽,粮食局下属的众多等待改制的国有企业,如一个个待嫁的美丽贵族姑娘,谁能娶到局长这样的女儿,就可以瞬间变成富翁,可以瞬间将国有资产姓”公”改为姓“私”。所以,当时许多的投资人挤破了粮食局的大门。争先恐后的向局长表示自己的经济实力,期望娶到美丽富有的粮食姑娘。
据板桥粮店的职工反映:罗平县粮食局局长刘国庆却趁改制利用手中的权利,违背罗平县政府(批复)罗政复[2003]90号文件精神,置国家、集体、职工利益于不顾,强制推行实施未经全体职工同意,通过的整体出让方案,导致国有数佰万元巨额资产和板桥粮站全部财产被袁亚峰空手套白狼非法夺取。
罗平县粮食局在对板桥粮站职工进行企业改制宣传不到位的情况下,刘国庆利用职工对改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了解,采用非常手法,诱骗职工在一张白纸上签字、按手印、然后拿到粮食局加上标题《改革改制实施方案职工认定书》并在右上角加盖上粮食局公章逼迫职工就范。以此来达到他们下一步侵吞公司资产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整个改制过程中,刘国庆等人徇私舞弊、上下勾结、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违背政府改制的初衷,把政府打包改制给板桥粮站职工的所有财产(含应上缴国家的国有净资产245万余元,以及罗平县粮食局欠板桥粮站的170万余元和板桥粮站职工福利费等等款项)用一份精心策划好的,包办代替产生的《整体出让协议》不取分文就把现值数仟万元的一个完整企业无偿的送给了给他本人开小车的驾驶员袁亚峰。
板桥粮站是此次国企改制的主体。板桥粮站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是改制后民营企业的实际股东,而袁亚峰这个与本企业毫不相干的外来人,在分文未出的情况下,这个连股东都不是的外来人却实际控制着几十个真股东的全部财产。然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那份《整体出让协议》产生,“协议”不是按照职工意愿,也不是经板桥粮站拟订和全体职工讨论、同意,通过的,而是由罗平县粮食局一手包办代替制订产生的,袁亚峰能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老板,并不是他出资买了这个企业,也不是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他的出资额超过全体股东50%以上所获得的控股权。而是罗平县粮食局在改制过程中违法操作、误导、诱骗职工采取投票选举产生的,在此过程中刘国庆命令板桥粮站法定代表人殷德祥在没有职工谁受权的情况下当场签订他们早已打印好的《整体出让协议书》。
罗平县政府对板桥粮站实行的是企业内部的改制方式,用当时县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李绍昆的话“将火药打班鸠”板桥粮站全体职工就应该是改制后新企业的原始股东,享受企业的一切债权,并承担一切债务,而罗平县粮食局却违背县政府意愿,对板桥粮站实行的既不是内部改制方式,也不是对外改制的形势,如说是内部改制板桥粮的职工不但不是企业的主人,反而被刘国庆、袁亚峰将他们推向社会,而且一推了之。若说是对外改制,又不向社会公开拍卖,以竟标的方式询求购买者。而袁亚峰不是板桥粮站的职工却可以不出分文,就拥有数仟万元资产的企业。
“所谓出让”按常理讲,就是买卖,而买卖就必须进行货币与货物的等价交换,袁亚峰买一个价值仟万元的企业却可以不出一分钱,这样的买卖合理合法吗?一个未经全体职工讨论,同意,通过。而且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职工利益。就现任局长刘家鼎的话“我是改革专家,你们的整体出让协议里有些条款是这些日脓包的抄错掉(有录音为据,把改制当儿戏)改制时的局长刘国庆强迫命令下签订的《整体出让协议》还有效吗?两届粮食局长胡作非为、明目张胆公开挑衅板桥粮站全体职工。违背、对抗、推翻罗平县政府罗政复[2003]90号文件精神,他们把谁都不放在眼里。
《整体出让协议》被迫签订后,职工不愿把企业交给袁亚峰,不同意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合法手续。袁亚峰便与刘国庆勾结商量,由刘国庆以上级领导的特权身份出面,用一份注册验资协议说明“资产仍属集体所有”和一份注册协议骗取职工信任,再由刘国庆指定虚构股东袁亚峰(占股60%)沈云凤、殷德祥(各占股20%),袁亚峰在刘国庆的协助下背地里将板桥粮站的359万余元净资产(股份)变为袁亚峰以自然人出资359万余元注册了虚假股份有限公司,后来工商材料上又表明,沈云风、殷德祥(各占20%)股份又转给袁兴华。也就是袁亚峰占板桥粮站60%股份,袁兴华占板桥粮站40%股份,实际是袁亚峰父子不出分文就把板桥粮站的资产全部占有了。板桥粮站的资产,是全体职工的心血。是每个职工用青春和汗水浇灌和积累起来的。是全体职工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不管谁侵吞了我们的财产,我们全体职工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将与之血战到底,誓死捍卫我们的家园。
早在1995年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国家经贸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1998年8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推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买断工龄”的做法违背了中央有关企业改制的政策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付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社会保险待遇)是决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详见《中国剪报》1998年12月25日头版头条)全国改革改制决策人朱镕基在2002年9月13日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所谓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没有这个提法。
改制后不到一年的时间,袁亚峰为了实现他尽早侵吞板桥粮站资产的目的,采取恶意欠薪逼迫职工集资等手段,迫使全体职工在无法生存的情况不下得不含泪领取微不足道的身份置换金(也就是他们每个人一再年的工资)失去了维持生活的工作岗位,被刘国庆、袁亚峰把我们推向了社会,而且是一推了之。根据《合同法》规定袁亚峰骗取粮站资产后没有与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所以袁亚峰无权与我们任何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昔日企业的主人一下变成了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而袁亚峰这个给局长开小车的驾驶员却不出分文一夜之间变成了拥有数仟万元资产的“老板”。板桥粮站几十号职工却捧着金饭碗要饭吃。
为了将骗取的企业资产转移达到洗白资产的目的,袁亚峰将骗取的财资作抵押向罗平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500万元(违法贷款)不归还,也没有用于公司经营,而是用于个人投资(炒期货、赌博、购房、购车、开自己的公司等)。 多年来,我们一直向粮食局、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改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有关问题,但八年来,这些问题一直没有那个部门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并且拖延至今。罗平县粮食局前任局长刘国庆在《整体出让协议》第九条第4项中明确无误的将国有净资产245万余元以及粮食局欠板桥粮站的170万余元,和职工福利费等不取分文的送给了袁亚峰。而现任局长刘家鼎却又把粮食局欠板桥粮站的170万余元用于减抵245万余元的国有净资产,使国有资产在他手中又流失170万余元,并且也把板桥粮站的170万余元化为乌有。因此两届粮食局长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罪魁祸首。
2011年3月14日,经过板桥粮站全体职工的长期努力在罗平县常务副县长的组织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政府工作组,主要调查罗平县粮食局系统内企业改制问题的有关情况,在调查组全体工作人员历时7个月辛勤努力下,克观公正的,得出了结论并在相关领导会议和职工代表参加的作了口头反馈,调查认为,袁亚峰承诺的在一个月以现金方式上缴国库245万余元国有净资产至今分文未交。袁亚峰虚构股东,虚假出资,虚假注册属实。
农发行因为袁亚峰到期代款,拖延未还,起诉袁亚峰,经罗平县公安经侦侦察认为,袁亚峰2009年向农发行贷款1500万元没有用于公司经营,与公司资产无关,所用的资产抵押,属于无效抵押。
以上调查结论和侦察结果表明,袁亚峰诈骗金融部门资金和虚假出资注册个人公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我们以为八年来的沉冤终于可以得到召雪,属于我们的财产应该归还我们了。然而随着罗平长务付县长的调离,本应得到解决的问题,又拖延了下来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找谁,谁也不管,希望政府,能关注民生,明确责任领导解决我们的问题。
至今犯罪份子仍然消遥法外,板桥粮站全体职工被袁亚峰无偿占有的财产还没有收回,职工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职工维权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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