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网
 | 网站首页 | 本网动态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留言本 | 法治资讯 | 舆论监督 | 经济与法制 | 法讯论坛 | 社会娱乐 | 法治视点 | 法律大讲堂 | 法治杂谈 | 反腐前沿 | 法制教育 | 律师在线 | 法治周末 | 中国民声 | 法律法规 | 地方频道 | 浙江频道 | 重庆频道 | 河北频道 | 广西频道 | 信息广角 | 艺术长廊 | 李堂平专栏 | 
栏目更新推荐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点击TOP(10)  
·丈夫债务,妻子是否共同担责?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息,但债务人仍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人不承认 怎么办
·有了离婚判决书后,还用办离婚证吗
·原告凭借条起诉,被告却否认收到现
·工程项目转包 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该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到拍卖公告瑕疵
·“陷阱取证”获取的证据会得到法院
·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图片文章  

为达成调解减少了利

口头约定利息,借款

网络司法拍卖中,遇

员工参加答谢会中奖
 
您现在的位置: 法宣网-中国法治宣传网【原法讯网】 >> 法律大讲堂 >> 说法 >> 正文
夫瞒妻卖房,合同被判无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罗焘 点击数:11449 更新时间:2012/6/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法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未注明来源的作品,版权均属“法讯网”原创或首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确需使用本网作品的,请来函联系chinafxw@qq.com 。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法讯网”及作者:“X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据载或讯“XXX(非法讯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网络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法讯网 电话:010-86753111 E-mail:chinafxw@qq.com ltp888@126.com QQ:663924333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夫瞒妻卖房,合同被判无效〗的最新评论:

     
         【法讯网讯】 丈夫背着妻子将一套房子卖与他人,妻子发现后一纸诉状将丈夫和购房人告上法庭。凤山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罗某退还购房者购房款10万元,购房者梁某返还涉案房屋。

         2010年6月,罗某通过张贴广告发布了一则房屋出售广告。同年7月,梁某购得此房,与罗某签订了《房屋出售协议》,并于同年8月装修好后入住。2011年10月,罗妻黄某才知道该房屋被丈夫背地里卖了出去,遂将罗某及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定《房屋出售协议》无效。

         庭审中,黄某诉称其对丈夫卖房一事毫不知情,丈夫私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梁某在购买房屋时存在过失。梁某辩称,其在购房时黄某虽不知情是实,但罗某的行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该房屋是梁某善意取得,房屋出售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罗某承认卖房一事其未与妻子商量,是其个人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并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涉及房屋,虽房屋产权证的所有人登记为罗某,但仍系夫妻共有财产。罗某背着妻子卖房,梁某也没有要求黄某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侵害了黄某的利益,故合同无效。据此,法院作上述判决。 

     (作者:罗焘, 工作单位: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合作报刊| 友情链接 |联系法宣网|法宣邮箱| 常用工具|工作机会| 版权申明|网站管理 |

     FXW.NAME 法宣网【原法讯网】,中国法制宣传网 | 中国纯公益性独立法制类网站

    Copyright 2008-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宣网【原法讯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致函:chinafxw@qq.com 本网最佳浏览器为IE8屏幕分辨率为12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