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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承包退耕还林地做多种经营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法讯网作者:邓大忠 点击数:11592 更新时间:2009/11/1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关于〖重庆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承包退耕还林地做多种经营〗的最新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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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说是270亩,承包人只承认100亩
重庆忠县: 计委副主任妻子承包退耕还林地做多种经营
联动记者邓大忠 见习记者 樊晓琳
新闻导读:两个社的集体果园、集办公墓,在2003年已退耕还林,村民们至今还在领取退耕还林生活补偿款。2008年1月,镇村社以承包费20元∕亩、期限40年另行承包。承包人是一计委副主任的妻子(公务员)。承包人在承包退耕还林范围,将原有树木、竹子全毁掉,新修公路、硬化路面、重建果园、修养猪场、宾馆、老年公寓。村民们说是270亩,承包人只承认100亩。此事虽然不影响村民们领取退耕还林补偿款,还给他们增加了一点额外收入,但镇村社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却引起了村民们极为不满……
本网7月30日曾发表过题为《重庆忠县:镇村干部合伙骗取国家移民资金》的文章,事情也是发生在忠县忠州镇九蟒村。在调查时,该村6社现任社长曾帮富等7位村民向记者反映,说他们属于三峡移民淹没区,有122亩土地(经核实为退耕还林)未经村民同意,现任社长不知,被江中心以开发为由承包,造成村民生活困难。随后,该村5社村民也在向记者反映,说社里有148亩退耕还林被江中心承包。
镇村社将退耕还林另行承包
图为:退耕还林被毁另行签订的承包合同 邓大忠 摄
9月17日早上,记者来到该村5社,电话联系投诉人(现任6社社长)曾帮富,当记者说明来意,这时的曾帮富只在电话上承认江中心承包社里土地122亩,说已兑现给村民承包费20元/亩,拒绝见面。记者无奈,只好对其他村民开展调查。
从村民的提供忠州镇九蟒村5社原集体荒芜园承包合同书上看,该合同签订于2008年4月1日。甲方为忠州镇九蟒村5社,乙方为忠州镇居民丁庆琳。合同上有甲方社长(兼村文书职)杨庆元、乙方忠州镇居民丁庆琳签字,村支部书记任宗文 、村委会主任成仕元签字,并加盖忠县忠州镇九蟒村民委员会、忠县忠州镇人民政府公章。
签订合同依据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响应重庆市人民政府、忠县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柑橘产业”号召,经甲方村社干部组织5社全体社员讨论,决定将“忠州镇九蟒村5社原集体荒芜果(无果树)园”承包乙方种植柑橘及“合法”开发。并达成协议:一、承包面积。本合同所指“九蟒村5社原集体荒芜果(无果树)园”指5社范围内的原果园,现为“退耕还林”的所有面积共148亩(其中原村办公墓48亩不计租金,即计算租金面积为100亩);二、承包期限;承包时间为40年,即2008年1月6日至2048年1月6日。国家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时限有明显冲突(明文规定)的从其法律;三、承包价款。前20年(2008年1月6日至2028年1月6日)按每年每亩20元计付承包金,每年2000元。首次在2008年1月底付第一、二年承包金共4000元,以后每年1月30日前付次年承包金2000元。后20年即2028年1月6日至2048年1月6日,若果树仍在盛产期,每年每亩加5元承包金。
合同约定:甲方享受退耕还林的经济补偿(已经开始享受),承担退耕还林相关的检查验收、宣传费用。退耕还林补偿优惠政策如有延长或缩短均与乙方无关,延长的补偿费由甲方继续享受,缩短时间乙方不补足。除此以外该果园的其它政策均由乙方享受。合同还约定,如该地被征用,征地补偿费归甲方,地面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
承包人是计委副主任的妻子
九蟒村5社村民、现任社长,6社村民、社长(兼职村文书),他们告诉记者退耕还林的承包人是江中心,但合同书上的承包人却是丁庆琳。
采访中,5社村民杨庆林告诉记者:江中心以前曾是忠州镇政府书记,现任忠县计委干部,丁庆琳以前也在镇政府上班,现在调到县劳动局,丁庆琳和江中心是夫妻关系。
记者就此事电话了解了忠县复兴镇人民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江中心确实是在忠州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党委书记职务,后来调到忠县计委,现任计委副主任。丁庆琳以前也在忠州镇人民政府上班,当任移民办公室出纳,中途调到复兴镇人民政府工作一段时间,再后来调到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在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的科员。”同时还证实,丁庆琳属于国家公务员,是江中心的妻子。
捣毁退耕还林竹木多种经营
图为:退耕还林毁后再生起来的树木和竹子 邓大忠 摄
图为:被毁后的退耕还林内修建的宾馆、老年公寓 邓大忠 摄
图为:被毁后的退耕还林内修建的养猪场 邓大忠 摄
5社村民杨方文带记者去现场,边走边向记者介绍:“这条公路一直到果园里面,全长有5公里左右。原来的公路是1公里,丁庆琳承包后新修了公路4公里,原公路硬化和新修公路、硬化的资金,是丁庆琳(承包人)向上级争取的。”杨方文告诉记者,这一片原来都是5、6社的退耕还林,丁庆琳将两个社的退耕还林面积承包过来后,就把原有的树木和竹子全部毁掉,重建果园、养猪场、宾馆、老年公寓.
采访中,5社村民杨兰信也告诉记者,丁庆琳承包他们社的面积有一百几十亩,全部属于退耕还林,村民们至今还在领取245元/亩的生活补偿款。他还说,原来这些土地栽有洋槐树、枫香树、竹子,除路边树苗和竹苗被牛吃光外,其余全部成林,在毁的时侯有的树直径为4~5寸,竹子直径为2~3寸,是丁庆琳承包后用推土机毁的,推土机无法去的地方就用火烧。
村民说是270亩,承包人只承认100亩
图为:48亩公墓周围栽树不算承包面积 邓大忠摄
6社面积122亩,5社面积148亩,合计270亩。但从5社合同上看,只有100亩,究竟多少亩?9月18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承包人所在单位——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刚进大门,县里某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打电话,说江中心和他是朋友,关系特别铁,叫记者不要去采访江中心的妻子丁庆琳,因为她的脾气不好,直接与江中心联系就行了,他毕竟是领导,对政策方面比较了解。记者根据该工作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江中心通了电话,江中心当时在开会,他让妻子丁庆琳下午给记者电话联系见面.
丁庆琳称,她原在忠州镇政府、复兴镇政府工作过,现在社会劳动保障局工作,国家公务员,江中心是她丈夫,原忠州镇党委书记,现计委副主任。采访中,她始终坚持她承包退耕还林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视为合法承包,以记者不是执法部门为由拒绝提供其依据。
“5社、6社合计面积多少亩?”她说,6社面积是江中心的侄儿承包的,与她无关,5社本应148亩,除去集办公墓48亩,只有100亩。“既然集办公墓48亩不算承包面积,为什么每所公墓周围栽有树?”她回答是,作为以后公路边果子损耗补偿。
采访中,5社村民和现任社长说他们社的退耕还林面积是122亩,6社村民说他们社的退耕还林面积是148亩,合计是270亩。但承包人丁庆琳只承认100亩,并坚持承包退耕还林是通过村民大会讨论,有会议记录,有村民签字,是合法承包。当记者要求提供村民的签字和会议记录时,丁庆琳以记者不是执法部门为由拒绝提供。
为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记者再次电话联系5社现任社长曾帮富,要求出示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会议记录和村民同意承包签字的花名册,曾社长回答是,他没有义务向记者提供这些,电话联系6 社社长(兼职村文书务)杨庆元,他表示,两个社承包给丁庆琳的退耕还林总面积为200亩~300亩是事实,当时有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会议记录和村民同意承包签字的花名册,如果要想进一步了解情况,必须到镇政府宣传委员报到后才接受采访。
无奈,记者只好将此事向忠州镇党委书记袁宏反映,袁书记的回答是不知情,叫去找农业服务中心。记者又来到农业服务中心,该中心袁主任说无法一个社一个社的查总面积,叫记者去找林业局;记者只好来到林业局,林业局却又有规定,记者采访必须先到人秘科,人秘科科长张小玲叫记者去宣传部报到,后又叫记者把证件给她,她拿着证件出去了一会进来,告诉记者局长今天不在。
两个社的退耕还林,村民们至还今在领取退耕还林生活补偿款,无论是否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镇村社是否有权将退耕还林另行承包?承包人毁其原有树木和竹子,在内新修公路、建果园、硬化公路,修建宾馆、老年公寓、养猪场是否合法?公务员是否可以从事第二职业?希望此事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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