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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不是琐事纠纷,岂能调解了之
文章来源:法讯网 中国法宣网作者:轶名 点击数:11359 更新时间:2009/5/19 文章录入:勤雁    责任编辑:勤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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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打击报复不是琐事纠纷,岂能调解了之〗的最新评论:

     

    打击报复不是琐事纠纷,岂能调解了之

    ------脚踢老人门,拳打老妇身.  违章建房者一再嚣张,正义举报者何以自卫

     

    200941日晚上9时左右,义乌市苏溪镇青春岭背村老人蒋乐顺与施荣菊夫妇正睡在床上(楼上二楼),听到本村村干部蒋海平的弟弟蒋乐宝在外面大声喊叫:“乐顺,你这死东西下来……”。施荣菊听得这声音口气不对,遂让老头子蒋乐顺打电话问一下蒋乐川,是否又发生了什么新的纠葛(注:蒋乐川先前曾举报蒋乐宝违章建房,蒋乐宝认为是蒋乐顺所为,故已有纠纷),当得知并未发生什么纠葛的情况下,老俩口草草穿了衣裤和拖鞋下楼去开了门。正想问其来意,却遭到蒋乐宝的拳头攻击,蒋乐顺数次被蒋乐宝拉出门外并摔倒在地,施荣菊前去阻拦,也被打倒在地,并昏了过去(后被人搀起)。

    老俩口不知所措,蒋乐顺无奈之下跑去拿菜刀自卫。因知菜刀为凶器,没敢下手。待蒋乐宝逃出十多米,马上放下菜刀,并拨打派出所电话85915110报警。前后共打了4次报警电话。另一边,蒋乐川老夫妇接完电话后感觉情况不妙,便先后从家里赶过来了解情况。赶到时看见蒋乐宝正在拳打施荣菊,就前去阻拦,不料也被蒋乐宝打得人仰马翻,摔在地上。派出所民警赶到时,蒋乐川的老婆已摊倒在地不能说话,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余四人被带到派出所处理。

    警车刚走,蒋乐宝母亲又叫骂滋事:“乐宝被抓走了,我房也不建了,我也干脆跟你们一起死了算了……”,一些旁观者极度不满, 引起了第二场群殴。

    当夜,施荣菊因头面部是血,口腔吐血伴头昏,全身畏寒发抖被带到苏溪镇卫生院就诊。次日因头痛恶心、左耳听力下降及左面部麻木去市中心医院进一步检查就诊。。

    42日晚930左右,派出所对此事作出了调解处理,调解书从头至尾都非常滑稽,与事实严重不符。

    一、该案很明显是入室打击报复体弱年老的举报人,而协议书竟成“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相争”;二、蒋乐宝自愿承担医药以及伤害费用1000元,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对方索要其他费用。当时施荣菊在医院的检查和治疗远没结束,赔偿医药费用等依据从何而来,很明显 1000元治疗费根本不够。三、双方不再追究当事人或涉案人法律或民事责任。调解书是由于蒋乐顺疾病缠身,给关了一天,尤其在听派出所同志说:“如果不同意调解,双方都要拘留”后,感到世间黑暗,害怕受到更大的身心折磨,不得不违心签的字。四、一方明显是故意行凶报复,再次肇事,另一方是无辜老人,且是正当防卫者,却被要求保证不追究责任,这明显有失公平。

    然而,当蒋乐顺儿子赶回派出所问他爸同意调解处理的原因时,蒋乐顺叹着气说:“如果我不同意调解,民警说不管对错,我、你妈妈,也得跟蒋乐宝他们一起去拘留,并且是立即拘留。我有糖尿病,有前列腺病,肠胃不好,身体差,昨夜到现在已经关了24小时,已经吃不消了,更不用说去拘留了……。”据知,施荣菊作为当事人,经办民警没有向她了解任何事情经过,更没作口供笔录。

    该案让人留下几点不解之处:

    1.蒋乐宝再次行凶报复,而且是针对年老体弱的举报人进行行凶报复,直接触犯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保护举报人的相关规定,现在竟可以不了了之。

    2.对蒋乐宝违纪建房,不仅没有全部拆除其违规房,而且还变得更加嚣张。

    3.当时接到举报的泄密者,是这次事件的直接导火人。身为片区联村干部高祖臻为什么如此不负责任?!

    蒋乐宝因违纪建房受到过小部分拆违,一直对举报人耿耿于怀,伺机报复,曾于去年1231日破门进行报复,当时已受过教育处理,他也表示悔改,事隔3个月又趁老人入睡之机公然入门殴打老人妇女。村干部的弟弟蒋乐宝,自恃年轻力大,依附权势和宗族势力,横行霸道,再次行凶报复,与黑社会有何区别,如此下去,还有什么真理可言,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谁来保证,谁敢来主持正义?派出所这种不分清红皂白、对案子双方先各打扳子的作法犹如封建社会的昏官。如今是法制社会,也作糊涂官判断葫芦案,真让百姓心寒。现在行凶人被放了,逍遥法外。派出所对严重扰乱治安者的处罚打了折,法律成了“松紧带”。公安机关如此息事宁人,后患无穷。

    这是一起影响极坏的暴力报复举报人事件 ,是一起不该任由调解的案件。难道公安机关是非不分、对错不辨?!还是被少数人利用玷污了?!

    唉,朗朗乾坤,竟有不调查就断案之理!如此一来,难道行凶杀人者也可与被害家属“和睦”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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