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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无信 何以服众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法宣网作者:浙剑 点击数:11435 更新时间:2009/6/5 文章录入:勤雁    责任编辑:勤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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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信访无信 何以服众〗的最新评论:

        2003115日晚,临海抽纱服饰厂(系临海市工业经济局直属集体企业)厂长卢志华,由于为企业追讨一笔小额欠款,遭债务人——原临海市审计局局长陈新等人野蛮殴打,造成左脸部明显划痕、双眼充血及腰、腿、手等多处软组织挫伤(见附1)。附1 卢志华被打照片

    卢志华作为厂长为企业追讨债务,是为了维护集体企业全体职工人合法权益,并无过错,而陈新作为身居政府部门要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竟为此在公共场所聚众伤害他人身体(有许多在场的第三者为证),其间是非曲直十分分明。然而,尽管我们向临海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作了多次反映,这次事件始终得不到公正解决,并一再推托事件正在处理中,直到半年后的2004421,我们惊异地发现临海市信访局已私下“办结”此案,才明白“查清”的所谓“事实”与真相相距甚远。

     

    一、《信访报结》(临要信报200422号)材料中的“事实”完全是陈新的一面之辞,而并非事实的真相。

    从《信访报结》材料中 “事实”的采信依据看,不仅卢志华本人及本单位职工所陈述的事实得不到丝毫体现,而且连当时在场的许多证人证言(当时在古城派出所已做过笔录)也得不到采用。

    例如:一说陈新所欠的餐费是原二轻系统经济工作会议餐费,事实上并无根据。据查,市二轻系统经济工作会议时间为95718,会期1天(临二轻(9544号文件)。怎么可能是78(星期六)10个人的就餐费呢?就餐后为何还带走健力宝120听。二说金石开、陈光华都是主动打电话给陈新的,谁会相信这些人会在这么短时间内主动打电话替陈新“帮忙”打人,是不是太巧了?三说金石开等人赶到时,正好见到卢志华先动手打人。那么陈新为何 不报警反而是卢志华来报警?难道身为审计局局长的陈新有意挨揍?

    二、《信访报结》有故意袒护陈新之嫌,缺乏最基本的可信性与公正性。

    一是信访局杨××等个别领导,完全以个人情感取舍事实。杨××多次在公开场合为陈新袒护,《信访报结》完全以是否有利于陈新作为取舍材料的依据,凡不利于陈新的材料几乎一概弃之不用。而对陈新及其打人同伙说过的话几乎是原文照录,如在陈新叫来打人帮凶之前,只有卢志华和陈新两人在场,而信访局的个别领导在《信访报结》中,将陈新所说情况完全作为“事实”过程来描述,而卢志华和当时在场目击群众所说的话没有一句被采纳。信访局个别领导不顾事实袒护一方的做法,实在是太露骨了。《信访报结》说其“事实”是依据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但实际上连调查组的组成人员都不认可这样的说法,部分调查组成员也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报结材料,否则为什么《信访报结》不仅对卢志华隐瞒,甚至还要对调查组成员隐瞒?说穿了就是个别人掺进了“私货,以至《信访报结》也见不得人。

    二是《信访报结》整体上缺乏逻辑合理性,站不住脚。如果卢志华的过错大于陈新,为什么陈新会在各种场合(包括陈新等单方面同意的调解协议)上主动同意赔偿卢志华的医疗费等实际损失呢?若陈新是有点法制意识的官员,会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再敢啰嗦,我抽掉  你的脚筋”这样的话吗?    

    三是个别领导故意对信访人隐瞒案件报结结果达半年以上,明显违反了国务院和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仅如此,连参与本案调查的调查组成员,直到2004126也不知本案已报结。既然临海市信访局已信访报结,为什么时隔半年以后的20041126日上午,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公安局、信访局、工业经济局又通知卢志华,到市信访局一楼会议室召开协调会呢?并且打人事件过去了一年多,古城派出所又通知卢志华去公安部门作伤情鉴定? 这一切岂不是在明显袒护。  

     

     三、我们的诉求

    一是查清事实真相。事实的真相只能有一个,而且并不十分复杂(浙江广播电台记者在采访双方当事人以及现场目击者的过程中,已将事件真相描述得相当详细和接近事实),而信访局肩负重任(此案省市领导都有批复),为何不去调查现场目击者,而是全盘引用陈新的话作为事实来描述,岂非儿戏?如果真的已“查清”了“事实”,为何不敢把原始凭据、照片、古城派出所存档的所有证人、证据的原始笔录等拿出来,事实还怕曝光和质疑吗?

    二是给出公开公正的书面处理意见。如果有客观充分的证据能证明《信访报结》的结论,那么理应把证据向我们公开,才能让我们厂的职工心服口服。为什么这样一件有利社会安定团结的事,一定要瞒着呢?反之,如果《信访报结》仅凭陈新一方片面之词作为证据来源并上报结案,则临海信访局个别领导欺上瞒下办人情案的行为也太出格了。

    信访部门是党和政府沟通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难道能容忍个别人以党和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为代价,为陈新的错误行为买单?我们真诚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临海市信访局杨××一手操纵的《信访报结》的客观性、公正性,以及是否存在个别人有意歪曲事实等情况作出评估,并给案情一个公开可信的结论,同时责成临海市有关部门对陈新雇凶打人事件作出严肃公正的处理。(见附3

     

    备查:1、二轻经济工作会议的通知;2、法医鉴定委托书;3、上访事项处理意见书;4、浙江广播电台《阳光行动》栏目录音播出光盘。

      反映人:浙江省临海市抽纱服饰厂部份职工

    2009531

     

    以下为临海市抽纱服饰厂职工联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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